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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6作者: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点击:
关于印发《2016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汇总后的《2016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来源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安排招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外中等职业学校(含“3+4”本科,“3+2”和五年制高职院校,以下简称院校)招生来源计划,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49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审批的有关院校招生计划编制。
二、省内院校招收“3+4”本科、“3+2”和五年制高职的来源计划,依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冀发改社会[2016]497号)文件编制。
三、省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医药卫生类专业招生来源计划,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冀教政法〔2016〕14号)编制。
四、省内招收“学前教育”专业的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来源计划,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机构的通知》(冀教师〔2015〕12号)编制。
五、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中专专业(含“3+4”本科、“3+2”高职前三年中职阶段),按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编制;五年制高职部分专业由学校参照高职专业经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发改委审批后报送。
六、省属及市属学校跨市招收中专层次的来源计划,参考学校2015年在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备案情况编制。
七、“3+2”与五年制高职、中专分市生源由招生学校报送,其内容的合理性由招生学校负责。“3+4”本科分市生源,参照2015年各市中考报名人数和学校意见分列各市。
八、招生计划中,部分院校对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免学费情况、专业测试的要求等作了说明,详细内容考生可向招生院校咨询。
九、部分文化艺术、体育与健身类专业的招生计划未分列到市,实行学校单独招生,具体内容和要求,可向招生学校咨询。
十、“3+4”本科、“3+2”与五年制高职、省属院校的中专专业、省内院校的“医药卫生类”与“学前教育”专业、省外院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各市按省教育考试院分送的生源计划向社会公布。
十一、招收高中毕业生的院校招生计划,不分列到市,由省统一在高考招生计划中向全省公布,院校以自主招生形式面向全省招生。
十二、今年分送各市的计划电子版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计划分列到市,第二部分为计划未分列到市(不含高中部分)。其中,第二部分在全省范围内招生,各市须将第二部分计划列入本市招生来源计划,与本市计划一并向社会公布。
十三、《2016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来源计划》和招生学校的联系方式,将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届时招生学校和考生可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http://ckxx.hebeea.edu.cn:8080/Hebzz.jh/zz/jh/cxtj/webIndex.do)查询。
十四、各市及招生院校对招生来源计划的咨询,可即时与省教育考试院联系。各市编制的面向本市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报送省教育考试院二份。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